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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学点哲学】幸福是什么?幸福可以衡量吗? 幸福是什么? 幸福是一种感受还是绝对存在?如果幸福是一种感受,就必然受到不同个体的态度变化,即使对同一对象,不同主体的感受也是不同的。 同样面对一只猫,有的人感受到是温暖、柔软和可爱,有的人觉得只是个动物,看到猫身上的猫癣更是产生厌恶之情。如果前者是愉悦之情,后者是厌恶之情,那么猫这个对象到底给人以幸福还是不幸? 如果幸福是绝对存在,那么必定对于所有人而言,它是绝对的,不依个体改变而影响,那么,这个绝对存在的依据又是什么呢? 在人类天性的认知中,幸福有一种绝对性,是目标性的,可获得的,否则,人们也不会对不幸而扼腕悲哀,如果不是可获得的,也就没有悲哀的必要的。 由此可以知道,在人类心目中、心灵中,幸福是一种宿命般的方向。它成为人心灵追求的理想性方向,无法获得就会陷入深深的悲哀之中。从这一点来讲,幸福是绝对的,不可动摇的,不随经验而变化的。 人们都会想要欲求幸福,这来自心灵深处,天性中的知觉,而不是来自逻辑的理性分析,也不是来自实践经验,它是人意志在人心灵中的反映,使人可以具象的感受到意志的作用,并且幸福也与道德法则密切相关,当人遵从道德发展,行使自己的意志时,幸福就伴随而来。 实际上,幸福甚至与物质无关,虽然人们从经验上感到财富,权力会使人获得幸福,而实践上,财富与权力反而使人远离其意志,即为自己立法的义务。 幸福可以衡量吗? 人作为一个生命存在物,其存在本身是个人可以体验的基础,是意志的物质载体,基本的生活是人体这个生命载体的基本条件。从人的基本生存与生活保障水平来看,幸福可使用福利来衡量。 福利包含了个人财富与社会共有权利,即个人私有权利和共有权利。在民权社会建立之前,福利一词并未产生。虽然在君权社会中,国家承担着救济、医疗等一系列的职责,但这些职责并未从人应享有的权利角度来认识,即在人明确知道自己拥有权利之前是不会拥权利的,只有知道了才可能拥有。 大多数人对私有权利会有先在的认识,对共有权利却很模糊。即使在现在,很多国家对其作为共有权利代理人的职责也是不甚明确的,这正是1990~2010年代南美民主社会走向衰落的原因。它们只拿来了政治行使,却没有意识到政治本质应该是共有权利的代理。 经济学产生之初,衡量社会福利时有两个概念:一是总体福利,即社会所有成员的总福利之和;另一个是平均福利,即社会所有成员福利水平的平均值。两个概念都有其缺陷。总福利隐盖了个人的作用,易于产生集体主义对个人的鑫海;而平均福利隐藏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不平等,易于产生贫富差距。图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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